健康告知

小红花致夏版重疾险被保人健康告知

*如果您有以下被问及的情况,您将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服务(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来进一步反馈被保人的健康/身体情况,以获得更加精准的核保结果

| 健康告知全文

一、被保险人是否曾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或复效寿险、重疾险或防癌险保单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承保?是否有过任何形式的重疾险或防癌险索赔经历?不含本次投保产品在内,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及防癌险累计保额超过100万?

二、被保险人存在以下就医行为: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健康异常连续住院(7天及以上)、或手术治疗、或连续药物治疗超过20天、或由体检医师或医生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

被保险人体格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被保险人: 16 周岁以上 BMI 是否小于16,或大于 30?16 周岁及以下 BMI 是否小于 14 或大于 30?

三、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1.肿瘤相关疾病: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何杰金氏病)、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潜在低度恶性肿瘤、原位癌、不典型增生、肠上皮化生、脑部肿瘤、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黑痣破溃或明显增大、性质不明的肿块、结节、占位病变。

2.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疾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心肌病、心包疾病、室壁瘤、心内膜炎、主动脉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呼吸衰竭、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结核、肺栓塞、尘肺、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

3.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缺血(脑梗塞或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颅内血管瘤、脑炎、脑膜炎、脑积水、脑损伤(硬脑膜外出血血肿、硬脑膜下出血血肿或颅内损伤)、脊髓灰质炎、多发性硬化、肌营养不良、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瘫痪、脑瘫、癫痫、帕金森症、痴呆、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症、精神障碍。

4.内分泌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空腹血糖异常、餐后血糖异常、痛风、高尿酸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疾病、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热、干燥综合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

5.血液、淋巴系统疾病: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紫癜、脾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性疾病、凝血功能障碍、坏疽、象皮病。

6.消化系统疾病:慢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丙型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多囊肝、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萎缩性胃炎、克隆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胰腺炎。

7.泌尿系统疾病:肾结石、慢性肾炎、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症、肾盂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衰竭、尿毒症、多囊肾、肾萎缩,肾缺如。

8.皮肤、肢体、五官疾病:深II度或Ⅲ度烧伤、脊柱裂、骨生长不全、坏死性筋膜炎、严重骨质疏松、青光眼、高度近视(1000度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失明、听力下降或失聪、语言障碍。

9.其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残疾、昏迷、植物人状态、智能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慢性中毒、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毒品或违禁药品使用史。

四、最近6个月内,存在下列情况: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咯血、呼吸困难、便血或黑便、血尿、吞咽困难、胸痛、浮肿、蛋白尿、耳鸣、复视、反复皮下出血、紫癜、原因不明的皮肤和粘膜及齿龈出血、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淋巴结肿大、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

五、最近2年内是否存在下列情况: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异常,并被医生建议门诊就诊、住院、手术或进一步检查、复查:血液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血糖、 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肿瘤标志物、病理活检、细胞学检查、B超、心脏超声、血管造影、X线检查、CT、MRI(磁共振)、PET-CT、眼底检查、内窥镜、心电图、脑电图、尿常规、细胞学检查、病理检查;

六、两周岁(含)以下儿童告知: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出生时是否有早产、难产、窒息、颅内出血、抢救史?或存在发育迟滞、惊厥、抽搐、脑瘫、畸形或缺陷?

七、女性告知:是否怀孕满28周,或存在妊娠期并发症?或是否有乳腺包块、肿块或是否有女性生殖系统肿块或结节(包括卵巢、子宫、盆腔)、血性溢乳、阴道不规律出血、重度宫颈炎、TCT(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或HPV(人乳头瘤病毒)阳性?

八、是否有长期饮酒且平均每天饮白酒超过半斤,或啤酒超过2.5斤?或长期吸烟,且被医师提出戒酒或戒烟的建议或警告?是否有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接触史?是否从事或经常参与攀岩、潜水、摔跤、赛车、赛马、高山滑雪、跳伞、飞行相关运动或赛事?

九、下述情况如已痊愈,且无相关后遗症、并发症,无需继续治疗的,仍可正常投保:

A.呼吸科:急性呼吸道感染、感冒、鼻炎、咽峡炎、咽炎、咽喉炎、鼻窦炎(无需住院治疗)、扁桃体炎、良性疾病行扁桃体切除术、良性疾病行腺样体切除术、急性支气管炎或轻症肺炎、轻症手足口病;

B.消化科:急性肠胃炎、非萎缩性胃炎、胃肠功能紊乱、阑尾炎、痔疮、肛周脓肿、肛裂、肛瘘;

C.外科:轻微关节、肌肉、韧带、皮肤、血管损伤;无并发症且康复后功能正常的骨折(内固定物已取出)、意外受伤住院不超5天且已痊愈(无功能障碍或器官缺损)、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疝气、包皮手术;

D.皮肤科:痤疮、湿疹、皮炎、荨麻疹、带状疱疹、水痘、皮脂腺囊肿(粉瘤)手术、皮下脂肪瘤切除且病理良性;

E.其他:牙周炎、牙龈炎、龋齿、牙齿生长畸形,无需治疗或已治愈、无脑损害或后遗症的生理性黄疸、疝气、脐炎、包皮手术、脐疝、已手术治疗且无后遗症的先天性兔唇或多指/多趾/并指/并趾、非肿瘤压迫所致且不影响功能的鼻中隔偏曲、结膜炎、倒睫、麦粒肿、眼部异物剔除后(视力正常)、急性尿道感染、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且反应已消除、猫狗咬/抓伤仅需注射狂犬病疫苗、神经性耳鸣且听力正常、双耳外轮廓畸形、急性中耳炎(听力正常);顺产、人工流产、剖腹产;

F.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为阳性):无症状感染,或临床分型为轻型,目前痊愈已满2周,且最近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无后遗症及并发症。

注:临床分型:指根据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