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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国寿康宁终身A款、B款

重疾
保终身 大品牌 重疾豁免
梧桐君点评
亮点

亮点一:大品牌公司,网点分布广,售后服务便捷

亮点二:重疾可以赔到保额2倍,身故赔到3倍保额,赔完重疾后还可以赔1倍身故

不足

保障不全面,只保重疾

重疾交费贵,保额低

适合人群

喜好国寿品牌

需要注意

重疾赔2倍保额,是需要生效或复效2年后,身故也是。

综合评价

康宁终身A款和B款是一款保障责任简单,只针对重疾有保障,含身故和重疾豁免,如果是投保了的老客户,建议还是需要适当增加重疾保额,轻症和中症也要覆盖,完善医疗保障,毕竟之前保额并不高。

1.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二年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二年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解析
投保规则
  • 投保年龄: 0-60岁
  • 交费期限: 趸/5/10/15/20年交
  • 保险期限: 终身
  • 等待期: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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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6年 理赔电话:955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 服务网点: 经营区域为全国,目前已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深圳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在上海设立了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产品条款
免责条款

  • 分类
  • 描述
等待期出险

本产品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出险理赔的情况如下:

  • 出险原因
  • 理赔类型
  • 赔付结果
保费测算

计算标准:

  • 保障
  • 定期版保至70岁
  • 终身版
  • 仅含必选保障
  • 仅含必选保障
  • 年龄
  • 保费(男)
  • 保费(女)
  • 保费(男)
  • 保费(女)
保障解析
现金价值用途